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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扎实开展养老机构火灾防控工作

发布时间:2017-12-27 18:12:00   来源:民政部

日前,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《关于加强养老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结合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,扎实开展全省养老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,坚决遏制火灾发生,保障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
一是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检查。要求各地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巡查检查,全面排查摸清消防安全底数,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、管理人职责,及时整改安全隐患,消除火灾风险。

二是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。要求各地养老机构强化用火、用电、用气及易燃可燃物管理,严格禁止在卧室吸烟、在机构内生明火、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等存在火灾隐患的行为,加强对电热毯等日常小电器的使用管理,人不在时做到“机电分离”。

三是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。要求养老机构必须按照消防要求配置消防器材,落实维护保养、排查测试,确保建有率、完好率100%。督促养老机构尽快完成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整治工作。

四是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。督促养老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,帮助老年人掌握逃生自救常识,增强老年人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,有效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遇险的应急反应能力。(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)